前言
我在自家的地里摘了个西瓜,路上遇到一个歹人拦路抢劫,他两刀把我砍死了并夺走我的西瓜。警察抓走了歹徒并将歹徒判刑。
上面是我瞎说的话,可是却有好几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。为什么我可以在自家的地里摘西瓜,为什么歹徒能抢我的瓜,为什么警察可以抓走歹徒,歹徒为什么会被判刑。看到这里,是不是感觉有点傻逼对上二愣子的感觉,想骂神经病阿,嘿嘿,多问为什么总是好的,被当作傻逼是学习过程中要扮演的一个角色阿。
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卢梭的《社会契约论》,就买了一本来看看,现在看了一部分,觉得还是从中学到了一些东西的,因此就把所学所想写一写,做个记录吧。
卢梭
要说书,总要说说作者吧,卢梭大名鼎鼎的,中学时期就知晓了此人乃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个思想家,牛人。在看了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以后,对他就更加佩服了,觉得他有思想,很厉害。当我去翻《西方哲学史》这本书中卢梭的篇章时,发现罗素对他的描写可是一点都不客气,要是不提及卢梭的这些个著作,光看他的生活和为人,那就小人一个,卑鄙无耻都形容不了。也许罗素这个后来人是这样说话的口气,也是用这样的眼光看待古人的,我本人对卢梭还是佩服崇拜得很的呀。不扯其他的了,回到书上来,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又叫做政治权利的原理,从字面就可窥得其中要义。
平等、自由和社会
这是一个和社会的起源相关的话题,什么是平等,什么是自由。书从一开头就直接点明了人生来是自由的,且众生平等,这些观点是直接与奴隶制、等级制对立的。人一生下来确实是自由的,这种叫做自然的自由,但并不是平等,个体之间存在先天的差异是不可争辩的事实。在一个这样自然自由的环境下,由先天不平等的现状就带来了弱肉强食,强力至上的状态。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,人人自由,却要在强力下屈服,也就是先天的不平等导致了自然自由的脆落。
人类历史上这样的状态兴许经历了一段时期,随着智力的发展,人开始学会合作,聚集在一起组成一个集体,并制定规制,导致社会的出现。自然自由的人为了改变先天不平等带来的威胁,获得一个更加有利于生存发展的环境,于是便以放弃自然自由为代价来获取新的社会规则下的社会自由,并且可以在社会规则的约束下避免了因为先天不平等带来的威胁。
国家和政府
为了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,保障组成社会的成员的权利,就要求每个成员都接受社会契约中的规定。这样,成员们舍弃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以维护社会的契约生效,而社会契约给成员以社会的自由和权利。一旦个体违背契约,就会损害社会的利益,导致成员的权利受损,因此违规的个体就要被处罚以保护那些维护社会契约成员的利益。这些都是社会成员默认接受并且需要遵守的约定。
国家的含义可以是上述社会契约和社会成员的一个总和,是一个没有确切实体的概念。所谓的爱国也就是在执行契约规定的职责,并且在极端条件下为了维护契约而献出个人的生命的行为。
政府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契约的执行机构,并不代表国家,只是由国家授权给政府,让政府有权执行和维护契约,确保契约在社会成员中的执行和维护。
由此,对于个人与国家,政府之间应该是一种怎么的关系,我不再细说。